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组织对深圳市生产销售的燃气灶具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产品合格率为80%。
本次抽查依据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等国家标准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样品的气密性、热负荷、燃烧工况(离焰、熄火、干烟中CO浓度、小火燃烧器稳定性、使用超大型锅时燃烧稳定性)、温升、耐热冲击性能(非金属面板)、耐重力冲击性能(非金属面板)、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电气性能、标志、包装、一般结构等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全市2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0批次产品,检验合格32批次。其中,在生产领域抽查我市3家企业生产3批次样品,全部检验合格;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7家企业销售的3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9批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为热负荷精度、热效率、燃气阀门、最小锅直径、软管连接接头外径、熄火保护装置、软管和软管接头的连接等项目不合格。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积极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将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场并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附:2011 年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