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石之争暂告段落 东鹏陶瓷胜诉叹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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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石之争暂告段落 东鹏陶瓷胜诉叹维权难
来源:网络   频道编辑:爱家家居网http://www.i-jjj.com   时间:2011-11-21 17:06:42

  导语:曾在陶瓷业内引发巨大争议为时四年的“洞石之争”最近有了新的进展。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东鹏陶瓷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申请的洞石实用新型专利及洞石专利“稳定有效”,并驳回嘉俊陶瓷企业的上诉。11月16日,东鹏陶瓷在佛山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洞石维权成功。此举意味着,长达四年多的,堪称中国陶瓷行业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陶瓷专利维权行动,将以东鹏陶瓷的胜诉而暂告一段落。

  维权四年 洞石之争锤落音定

  2008年,东鹏召开新闻发布会,声称其在2006年申请的《一种立体空洞装饰陶瓷砖》专利被侵害,并将对涉嫌侵权企业进行申诉。此举在业内反响极大,因其维权涉及同行企业近二十家,分布在广东、江浙、上海及山东等地,且不乏佛山本土知名度较大的本地品牌,事件不断升级,被业内称为“国内建陶行业最大规模的一次产品知识产权维护行动”。

  接着包括本地著名涉嫌侵权企业联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提交了复审申请,要求宣布东鹏陶瓷的“洞石”专利无效。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决定书,宣告东鹏陶瓷原申请的发明专利“一种立体孔洞装饰陶瓷砖”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东鹏陶瓷继续申请复审,2010年12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宣告东鹏洞石专利有效。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东鹏陶瓷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申请的洞石实用新型专利及洞石发明专利“稳定有效”,并驳回佛山嘉俊企业的上诉。此举也意味着,长达四年多的,堪称中国陶瓷行业内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陶瓷专利维权行动,将以东鹏陶瓷的胜诉而暂告一段落。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长、中国知识产权报广东记者站站长顾奇志对此次事件也发表了看法:“十多年前的陶瓷棍棒维权纠纷也是行业一大事件,而如今的洞石事件,可以说又是中国陶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

  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为何崎岖难行?

  在谈及回首四年维权之路最大的感受时,东鹏陶瓷副总裁林红一度哽咽,称“太艰难了”。东鹏在维护“洞石”知识产权的四年里,曾被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专利无效,东鹏多次诉讼被驳回。直到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洞石实用新型专利应为有效专利。

  普通的民事纠纷,1-2年可有终审判决,但这次“洞石”维权事件历经长达四年的时间才算锤落音定,为什么“洞石”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是如此崎岖难行呢?根据业内专家以及资深法律人士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陶企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行业自律不够。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没有任何知识产权和版权的保护,所以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够深入,而这一现状在自律较差的陶瓷行业更甚。陶瓷行业产品同质化已经是行业人尽皆知的问题,行业抄袭成风,很多新研发的产品一上市,很快就被模仿出来。据业内人士透露,有很多企业专门设有团队,市场上一旦新上市好的产品,他们能在很短的时间里研发仿冒出来。该人士还透露,佛山陶瓷行业圈子小,不同企业研发技术人员往往是师出同门或是具有连带关系,很多新研发的技术也就很快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

  二、仿冒产品众多,给维权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洞石产品面试后,东鹏以320元一片的价格出售,这为东鹏带来了上亿的销售额。洞石市场广阔,也引发了同行“抢食”行动,众多厂商一窝蜂仿冒洞石产品,洞石维权因此受阻碍。

  三、陶瓷产品相对唯一性较差影响判决。据佛山市陶瓷协会秘书长尹虹介绍,因为陶瓷产品相对的唯一性比较差,是非标产品,而有些部门对于陶瓷行业看似很简单的但却研发艰难的创新的产品的认识不够,没有遵循陶瓷业的产品特点去看待他们的价值,所以导致陶瓷产品的知识产权诉讼可判决难度非常大。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温旭称:“新兴产业的发展潜力很大,创新性很强,但对于传统行业的陶瓷行业,每向前走一小步都非常艰难,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也是巨大的,所以陶瓷行业每走一步都有创新的价值所在。”

  此外,温旭认为,相关部门在这个知识产权维权问题上,态度不够鲜明,洞石出在佛山,相关部门就应该旗帜鲜明地保护企业的创新。

  维权背后 谁人之殇?

  记者日前致电嘉俊陶瓷董事长助理王常德,他表示对终审判决不服,将会继续启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但下一步的具体行动暂时不能透露。

  回顾业内较大影响的几个维权案例,最早陶瓷研究所的陶瓷辊棒维权用了整整8年,其后是石湾美陶厂的木纹砖,欧神诺的雨花石,到现在的洞石之争,维权的背后是胜利后的欢呼雀跃还是无以名状的忧伤?

  嘉俊陶瓷在此次事件中一直认为洞石技术不是东鹏一家独创,在东鹏申请专利之前洞石瓷砖技术在业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2008年,被东鹏起诉的嘉俊陶瓷和鹰牌陶瓷曾联手“反维权”,然而鹰牌在2011年6月和东鹏陶瓷握手言和,“相逢一笑泯恩仇”达成和解协议。而在“反维权”的路上,嘉俊现时就显得有点“形单只影”,但从嘉俊坚决的态度看,事件也许还会有掀起波澜的可能。

  而东鹏方面,尽管副总裁林红一再强调,洞石维权并非为了经济上的赔偿,然而从东鹏代表律师公布的高昂的维权花费可以看出,赔偿额显然令到东鹏至少在维权上是“得不偿失”的。

  洞石之争历经的四年里,牵涉的企业都为此花费了大量的资金以及精力,而这次被称为“陶瓷行业维权里程碑”的洞石事件,也让佛山陶瓷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将更好地推动佛山陶瓷行业的健康发展。正如禅城区经促局常务副局长李钜镇在发布会上所说“陶瓷是我们佛山的重要的支柱产业,也是佛山的一张名片”,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这张名片”传递给世界的也是和谐的信息。

  “洞石之争”发展时间表

  1. 2006年12月19日,东鹏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立体空洞装饰陶瓷砖》(即洞石实用新型专利)。

  2.2008年,东鹏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了国内建陶行业最大规模的一次产品知识产权维护活动,正式宣布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洞石”开展全面的法律维权行动。

  3.2008年11月13日和17日,嘉俊公司以及佛山鹰牌公司分别针对洞石实用新型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4.2009年10月10号,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399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洞石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5.2009年11月1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379号民事判决,驳回东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6.2010年6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第89号民事判决,驳回东鹏公司上诉,维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79号民事判决。

  7.2010年7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483号民事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第13991号决定。

  8.2010年12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第918号行政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第483号行政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13991号决定。

  9.2011年5月5日,专利复查委员会作出第170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判决书,决定宣告洞石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5无效,在权利要求6-10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有效。

  10.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13991号决定已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918号行政判决撤销,洞石实用新型专利应为有效专利,并指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东鹏公司与东莞鹰牌公司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11.2011年6月21日,佛山鹰牌与东鹏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就互相尊重知识产权方面达成一致协定。

  12.2011年7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37号判决,嘉俊公司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洞石发明专利产品,并赔偿东鹏公司10万元。

  13.2011年10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嘉俊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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