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今起实施。《办法》明确了家具商品的三包期限、退货标准以及退货折旧率。
《办法》规定,家具商品三包期限为两年。同时规定,“木家具断榫、部位变形、结构松动、甲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等9种情形属于家具商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在家具商品售出30日以内发生所述严重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退货;在30日以外、60日以内发生的,消费者可以换货;在60日以外、2年以内发生、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换货,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按规定收取折旧费后予以退货,退货折旧率为每天 0.05%。
此外,《办法》还规定,经营者必须对制售的家具商品的有害物质含量和释放量,以合格证、标签、说明书等多种形式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