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两套标准共存 中消协与木门协会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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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两套标准共存 中消协与木门协会开打
来源:网络   频道编辑:爱家家居网   时间:2011-1-6 14:06:46

  尽管2010年的日历已经翻过,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木门比较试验引发的冲击波,在刚刚到来的2011年仍旧波涛汹涌。被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按照2000年出台的一个行业标准判定为“不达标”的“浸渍剥离”指标,在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木门协会”)看来,不过是在2006年出台的另一个行业标准中根本没有列入检测范围的指标。木门协会就此发表声明称,木门合格与否要看标准。然而,新标准与老标准都没作废,只不过制定的单位不同,侧重点不同,木门厂家和消费者到底该听谁的?一个十分平常的比较试验,突然演化成了一个众说纷纭的“标准疑案”。

  风波乍起:知名木门品牌上了“黑榜”

  中国消费者协会没有想到的是,一项例行比较试验结果的发布,会让一些大名鼎鼎的木门品牌陷入“质检危机”。

  时间推移到2010年12月10日,中消协对外发布了一份针对21家企业生产的21个木质门进行的比较试验结果。除甲醛释放量以外,在含水率、浸渍剥离、表面胶合强度和沙袋撞击等4项指标的检测中,大部分品牌表现良好,其中春天、龙甲、益圆等5个木门品牌在“浸渍剥离”指标中不达标。由于这一“问题”相对集中,龙甲、益圆等5家企业被冠以“劣质实木复合门被曝光”之类的标题,迅速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并被广泛传播。

  中消协这次发布比较试验结果,在程序上没有任何疏漏。选取的所有样品均为随机购买,购买地点均为北京地区大型家居卖场;选择的多是市场上销售量较大、品牌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包括龙甲、霍尔茨、TATA、博亮、史丹利等;委托检测的机构是挂“国家”招牌的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正是由于这些程序非常合理,加上中消协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权威性,以及被比较出“问题”的品牌都在市场上声名显赫,才使得这次比较试验结果备受关注。比如龙甲是木门协会的副会长单位,益圆是木门协会2010年表彰的“木门双承诺30强”之一。如此知名的品牌忽然登临质量“黑榜”,人们在震惊之余,也就多了一层担忧:到底买哪个牌子才保险。

  争议焦点:“浸渍剥离”该不该检测?

  “浸渍剥离”,一个读起来有些拗口的词语,随着中消协比较试验结果的发布和几个知名木门品牌登上“黑榜”新闻的传播,在这个冬天里成为家居行业的一个热词。

  中消协在比较试验结果发布稿中对“浸渍剥离”的表述是:“浸渍剥离指标主要是反映在潮湿条件下,木门各层之间的胶合性能。浸渍剥离性能越好,则胶合性能、防潮性能越好,木门的使用寿命越长,反之则胶合性能差,影响产品使用寿命。”按照此次比较试验依据的《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标准,在浸渍剥离试验中,试件每一边的开胶长度均不得超过25mm,而龙甲、益圆、春天等品牌的6个试件最大开胶长度都在于75mm。

  消息传出,最先“喊冤”的是春天木门。在其通过网络论坛发布的《北京春天木门关于对浸渍剥离不合格的注释及承诺》中,这样描述“浸渍剥离”的试验方法:把产品放至70℃左右高温的热水当中浸泡两小时后,再放置在60℃左右的高温干燥空气中,看其剥离程度。春天木门认为,浸渍剥离性能主要是地板及各类人造板材所需要检测的项目,并非检测木门的重要指标。为表明自己对产品质量的信心和对消费者的承诺,春天木门宣布,将保质期从5年延长到10年!

  益圆木门则通过网络“晒”出了由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在抽样检测的样品中,依据《WB/T1024-2006木质门》这一标准,允许偏差、留缝限值、漆饰表面外观要求、含水率等指标全部合格。仔细研究这份检测报告会发现,“浸渍剥离”这一指标根本不在检测范围之内。益圆木门用合格的检测报告无声地表达了对“浸渍剥离不达标”这一“罪名”的抗议。

  于是,一个争议焦点浮出水面:“浸渍剥离”是不是木门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到底该不该纳入检测范围?“浸渍剥离”不达标被曝光,木门企业真的很冤吗?面对企业自己的解释,消费者一头雾水。

  业界评说:产品合不合格与标准何关?

  发布比较试验结果之后,中消协一直保持缄默。木门协会却坐不住了。很快,一项为“出事”企业撑腰的说明由木门协会公开发出,语气颇为强硬:“此次事件的出现,是由于个别机构,仍沿用2000年行业标准——《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给木门产品的检测结果带来了一些不公平性和不准确性,也误导了媒体的准确报道,给很多消费者带来了选择上的困惑。”

  这里所称的“个别机构”无疑包括中消协。木门协会似乎在公开指责中消协“对木门行业发展现状的不熟悉和对木门标准信息获取的滞后”。换言之,木门协会认为中消协依据的2000年发布的行业标准——《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滞后,现在普遍采用的应该是2006年发布的《WB/T1024-2006 木质门》标准。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副主任张德志表示:“作为协会,我们发挥的是监督职能,只负责抽取样品和公布结果,检测委托给权威机构来做,至于依据什么标准,检测机构会根据其要求来定夺。”

  负责此次比较试验检测的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吕斌表示,没有看到木门协会的声明,但他不承认“标准滞后”一说,“我们采用的标准是国家建设部公开发布的,既然没有宣布作废,就是可以依据的,与发布的时间没有关系”。

  木门协会在说明中,从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时间的对比、标准内容和指标的分析、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的对比、标准参与度的分析等4个方面来证明《WB/T1024-2006木质门》比《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更加符合木门行业的现状。然而,这种说法遭到木门企业的质疑。一家同样被中消协“比较试验”过、各项指标均合格的木门企业老总表示,《WB/T1024-2006木质门》比《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要晚实施6年,按理说,尽管参与起草的企业不同,但新标准应该比老标准要求更加苛刻,然而新标准却把老标准要求检测的包括“浸渍剥离”在内的一些指标忽略了,这很值得寻味。“就算2000年那个标准过时了,但21家企业同时被比较试验,产品都是从市场上购买的,为什么就只有5家企业不合格呢?依据这个标准合格,换成那个标准就不合格,说明企业自身没有做好。无论哪个标准,都应该符合要求才行。”

  木门协会认为,《WB/T1024-2006木质门》“参与起草的单位80%为国内杰出的木门生产企业,20%为检测和科研机构”,而《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参加起草单位仅为两家,分别是重庆吉象人造林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集团总公司钢木制品有限公司。据此,木门协会认为《WB/T1024-2006木质门》“更具专业性和代表性,能更反映国内木门行业的水平和市场需求”。可一位网友的评论却不得不让人深思:“我们宁愿相信中消协的比较试验结果,因为它是中立的,代表消费者;我们不相信木门协会的辩解,因为它是代表企业的,收了会费就得给会员说话。”

  “标准疑案”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尚不得而知。但一个困惑难有答案:一个行业标准的制定,到底是为企业服务,还是为消费者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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