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行业第一案” 洞石之争硝烟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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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行业第一案” 洞石之争硝烟再起
来源:网络   频道编辑:爱家家居网http://www.i-jjj.com   时间:2012-3-1 17:18:36

  记者获悉,在业界广受关注的“洞石案”近日狼烟再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2月23日下午审理此案,“洞石之争”成为陶瓷行业2012年的开年第一案。

  2011年11月16日,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曾“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洞石案取得“最终胜利”,并向包括新明珠、能强、蒙娜丽莎、宏宇、冠军等十几家行业知名企业发出了“停止生产销售洞石产品”的律师函。时隔不久,东鹏又自己推翻了“最终胜利”之说,记者了解到,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8月15日做出的第170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东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专利行政诉讼。这一次,被告方不单是陶瓷企业,而是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第一被告。这标志着,“洞石之争”的重心从东鹏针对企业是否侵犯东鹏的知识产权向洞石的发明专利是否有效转移与延伸,使“洞石案”硝烟再起。

  2011年8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东鹏洞石发明专利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17061号),称专利权人东鹏陶瓷的第200710006801.9号发明专利“一种立体孔洞装饰陶瓷砖的制备方法及其产品”因其权利要求1—5项“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宣告其无效。洞石的核心技术是如何形成立体孔洞,东鹏洞石方明专利的1—5项正是形成立体孔洞的核心。这也就意味着,东鹏洞石的发明专利核心技术不成立。如果东鹏洞石发明专利的核心技术无效,嘉俊等企业的侵权行为同样不存在。因此,东鹏洞石专利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在行业内受到广泛质疑,东鹏给行业内十几家知名陶瓷企业下达律师函的做法更是遭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谴责。

  “洞石案”是目前为止陶瓷行业历时最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行业影响最大的专利维权案。至今涉及企业超过20家,成为中国建陶行业有史以来的“第一大案”和点击率最高的新闻事件,“被告人”之一的嘉俊陶瓷的受关注度和知名度也因此大幅度地被提升。“洞石案”之所以复杂,是因为一直在两条路线进行斗争,一条是产品是否侵权司法维权路线,一条是专利是否有效的技术维权路线。2009年5月27日,东鹏洞石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由于市场上出现非东鹏生产的洞石产品, 2010年1月13日,东鹏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嘉俊公司停止侵犯洞石发明专利权并赔偿损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嘉俊公司在应诉的同时,于2010年11月5日,针对洞石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1年8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东鹏洞石发明专利1-5项无效。东鹏虽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赢了官司,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输掉了发明专利的核心发明技术。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双方可以说是旗鼓相当,数年之战也只是打成平手。因此,东鹏此次提起专利行政诉讼的用意不言而喻。

  2012年1月,东鹏向行业内十几家知名陶瓷企业下达律师函,要求他们销售的洞石产品下架,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的末尾章节同时下发,以示自己取得“决定性胜利”。记者为此特别查证了这份裁定书,得知全国高院虽然维持了北京市高院的二审判决,但也明确指出二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有错误,应予纠正。

  记者从涉案单位了解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东鹏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递交应诉通知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开庭审理。目前,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答辩状,坚称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第200710006801.9号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的第17061号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审查结论正确,原告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请求北京市第一人民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请求,维持专利复审委员的第170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洞石案”的再审,标志着“洞石之争”进入了又一个新的阶段,谁将获得最终的胜利,我们将拭目以待,记者也将会继续追踪调查。

  【记者观察】“洞石案”硝烟为何从广东烧到北京?

  堪称中国陶瓷行业第一案的“洞石案”龙年狼烟再起,去年末宣布案件“尘埃落定”,已赢得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的东鹏,似乎在“自我否定”,在北京又摆开了战场。这一回东鹏把矛头直接对准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而“洞石案”的另一主角嘉俊则成了接下来北京诉讼大战的第三方。

  据记者得到的消息,东鹏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案子于2月23日在北京开庭。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11年8月15日做出的第170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东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行政诉讼。

  前后经历了四年多的曲折历程,2011年10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9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东鹏实用新型专利稳定有效,就在外界普遍认为这场纷争回就此画上句号的时候,东鹏为什么要“食言”,继续把战火烧到北京去?

  2011年8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17061号),就“一种立体孔洞装饰陶瓷砖的制备方法及其产品”称,专利权人东鹏陶瓷的第200710006801.9号发明专利因其权利要求1—5项“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被宣告无效。洞石的核心技术是如何形成立体孔洞,东鹏洞石方明专利的1—5项正是形成立体孔洞的核心。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东鹏洞石的发明专利核心技术不成立。如果东鹏洞石发明专利的核心技术无效,嘉俊等企业的侵权行为同样不存在。因此,虽然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嘉俊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第391号终审判决,但如果东鹏洞石的发明专利部分已经无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洞石案”是目前为止陶瓷行业历时最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行业影响最大的专利维权案。从逻辑上来说,东鹏因为拥有发明专利才有权力起诉嘉俊等企业侵权,但嘉俊等企业认为东鹏是将行业的公知技术占为己有,根本没有核心发明技术,因此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取消东鹏的发明专利。2011年8月1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东鹏洞石发明专利部分无效。所以,东鹏虽然此后的2011年11月16日宣布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赢了官司,但整个“洞石案”实际上并未“尘埃落定”。

  分析人士认为,“洞石案”被告方不再直指嘉俊等陶瓷企业,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这标志着,“洞石之争”的重心从“是否侵犯东鹏知识产权”向“东鹏洞石的发明专利是否成立”转移,这实际上也是从司法程序进入到更关键的知识产权程序。由于知识产权程序与司法程序之间具有逻辑关系,前者是后者存在的基础,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东鹏要最后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决也是被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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