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推广方案 1、宣传推广时间:
2009年10月22日至2009年11月16日(25天)
2、宣传推广媒介:
⑴五大报、五大网站作密集宣传和强力推广。
⑵合肥电台电视台新闻及专题报道。
⑶《都市房产报道》、强化新闻宣传、专题报道及滚动字幕广告。
⑷合肥电视台三个频道每天四次“天气预报”栏目广告。
⑸三孝口、三里庵及四牌楼等处户外电信广告。
⑹到交房小区(重点是单位集资房)贴海报、挂横幅。
⑺15万条以上短信群发。
⑻其它可利用的宣传推广形式。
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宣传推广本次家装文化节。
3、宣传计划
五、展会日程安排 1、报名地点:合肥市马鞍山路新都会1106室。(市家装委员会)
报名电话: 4681642、4681643、4681644
2、参展报名及展位选择:
10月21日-30日(8:30~17:30)为报名时间, 10月30日下午5:30为报名截止时间。参展企业只有预先报名且缴纳伍仟元定金后方可参与展会选择。11月1日上午9点全体参展企业按“先报名、先付款、先宣传、先选位,”的原则选定展位。展位选择完全透明,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组委会有权视报名和区域划分的具体情况对部分展区展位进行了个别调整。
撤展时间:11月15日 17:30~22:00
六、展位费、冠名费、广告位费及优惠政策:
本届文化节展位费设定原则为节约成本、降低租金、重在服务,做到收支平衡。本届文化节以以报名先后顺序抽签,按抽签结果选定展位,按每个展位标明的租金收取展位费。
冠名费2万元。即“XX杯(企业或产品名称)第四届合肥家装文化节”,冠名企业将得到一系列的宣传推广服务和回馈。
具体为:
1、每期报纸广告抬头部位冠名“XX杯”;
2、五大网站(含官方网站)进行冠名宣传;
3、每期电视广告作冠名播出;
4、安排两家报纸专访;
5、文化节期间安排1——2家电视台作现场采访;
6、其他可能安排的冠名宣传。
广告位费:
1、汽球500元/个; 2、彩虹门700元/个;
3、室外广场大喷绘30元/ M2(含制作、安装、发布、维护等);
七、展会纪律 1、参展人员须在展会正式开始前半小时内进入展示会大厅,并在闭馆后半小时内离开展厅;
2、严禁在展区内争客、抢客、拉客、乱发宣传资料,各参展单位业务人员及与展会无关人员,不得在展区内开展宣传等其他活动;
3、“宣传物品”指所有参展商于展览中所展示、派发或使用的赠品、单页、小册子及其他宣传品;
4、如参展商使用音响、影视设备或其他器具影响他人的,组委会有权禁止其使用。
5、展区大门内外两侧禁止组委会以外的任何企业或个人发放资料;
6、发生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处罚金3000元以上;
7、从社会上找人进行进馆寻衅闹事的,处罚金5000元并清理出场;
8、参展企业总经理展会期间须在现场加强对本企业的管理;
9、组委会从各参展家装企业各抽调一名负责人组成现场巡视执勤组,对违章情况现场记录和拍照,每天下午4:30集中评分和作出处罚决定。
八、参展单位人群控制 1、为确保整个展会的形象和秩序,各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3×3m)配备人员不得超过4人。各装饰企业参展人员应为管理层和设计师。
2、未经组委会批准,任何参展单位或媒体不得在展区内及大门外进行流动展示或宣传活动。
3、经批准的有可能聚集相当数量人群的活动或推广项目,应严格按照组委会批准的项目、规模形式、活动线路、范围和时间安排进行。否则予以重罚乃至清场。
4、经批准的专项活动参与人员只能送至指定区域,禁止引导到目标企业或目标展台,违者取消合作资格并罚款五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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