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宅装饰装修市场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家装企业:
为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管理,规范我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的从业资格、诚信建设、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及物业管理行为等,进行一次综合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含外地来肥装饰装修企业)均纳入此次检查范围,并抽查其部分在建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内容
1、装饰施工企业从业资格检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企业从业资格进行检查或复核,对外地来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2、合同履约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使用《合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并查处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高估冒算及故意缺项漏项不良行为;
3、装饰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生产作业人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统一佩带胸牌)情况,以及执行劳动用工制度情况;
4、质量安全管理。检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机构、管理人员的配备、质量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检查文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改变承重结构和乱砸乱建行为及国家有关质量、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
6、资料档案的管理。检查企业工程技术归档资料(含合同、设计图纸、预算书、材料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竣工图纸、竣工决算、保修凭证等),做到一户一档。检查售后服务、投诉处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09年8月10日起至2009年9月10日。
四、检查方法
1、企业自查。各装饰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报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
2、全市检查。市装饰管理处组成检查组,于8月20日前深入各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听取汇报,查验相关资料,并抽查部分施工现场。
五、 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处,同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六、工作要求
1、各企业对这次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搞好自检自查,认真落实检查工作各项要求,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2、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详实、准确,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有关装饰施工企业、相关责任人将依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00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