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全国首推家装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届装博会上解读,向家装合同陷阱说不
2009年8月28日,安徽工商局以“皖52—2009—
001”编号正式批准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合肥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简称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原沿用多年的家装格式合同同时停止使用。据悉,由市级政府建筑主管部门和政府市场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并经省级政府市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国尚属首创。足见政府部门对民生的关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当事人的合同签约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产生,避免或减少合同欺诈和纠纷,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与原合同文本的主要区别有四点:一是废弃了格式合同、删除了某些强迫业主接受的“霸王条款”。如原合同规定工程款分三次支付,首付必须达到60%,示范文本改为四至五次支付,每次支付的具体比例由当事双方协商决定;二是注重了保护家装消费者的利益。如示范文本在乙方(家装公司)义务中新增了如下规定:“严格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漏项,预算时漏项的,在结算工程款时不予调整。工程预算必须表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单价及工艺说明,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这项新增的条款堵住了某些不规范、不诚信家装企业“低进高出”给业主设套的缺口,对进一步提高家装公司图纸预算的审核、把关与提高设计师的设计水平和统筹能力都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三是在工程验收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工程验收的步骤与内容,尤其是强调了“应特别注意隐蔽工程质量的验收,包括:防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吊顶内吊筋、龙骨等”;四是合同文本中,第一次明确“倡导和鼓励当事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活动中委托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为处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专业知识的家装消费者推荐了“家装交通警”。
《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仅在内容和具体条款上规范、平衡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使用示范合同本身,也为广大家装消费者正确选择家装公司提供了衡量标准。凡是全面使用和认真执行示范文本的企业,业主的利益应该是有保障的。
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在使用说明中规定,“本示范文本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合肥市工商局共同制订并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强调了示范文本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长孙业飞表示:家装行业门槛低,市场化程度充分。随着家装行业的迅猛发展,行业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逐渐暴露,家装公司设置合同陷阱和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等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建筑装饰行业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出台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势在必行,新版示范合同在促进家装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必将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据悉,9.18~20日在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第九届装博会组委会特别设立了咨询处,在展会现场向广大业主们现场解读新版家装合同,为您把好家装第一关。
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接受咨询,联系电话:284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