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但补充和完善了现行家电以旧换新管理制度,还对家电以旧换新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完善管理制度
《通知》对回收企业送交旧家电至拆解企业的时间做出了明确限制——45日内。“这是一个全新的规定,此前并没有对旧家电的具体送交时间进行规定,回收企业多数是按照自己的回收情况送交拆解企业。” 北京明珠新兴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业务部部长张涛说。据《电器》记者了解,由于经营品类和销售规模不同,回收企业的具体回收量不尽相同,国美、苏宁等企业的回收量较大,送交旧家电的周期一般较短。湖南万容科技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曾焕湘表示,“45日”新规的出台,有利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过程中尽快形成闭环,避免回收上来的旧家电在回收环节出现问题,也有利于对整个回收过程的追踪和掌控。张涛表示,这一规定出台后,回收企业应该及时调整产品的送交周期,尽快将回收上来的旧家电送交拆解企业处理。
《通知》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新规定是: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兑付消费者补贴资金时,应在销售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印章。同时,《通知》还明确规定,家电以旧换新与家电下乡补贴不得重复发放。据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有些企业的部分产品为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双中标产品,加盖印章后,可避免单个产品享受两次补贴。
在制度控制上,《通知》对回收资格和回收凭证的几点要求值得注意。首先是国家取消了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并规定当地回收凭证发放部门要于5月15日前收回未使用的回收凭证。曾焕湘介绍说:“湖南省的操作是比较规范的,没有具备回收和拆解两种资格的企业。万容目前只具备拆解资格,每月能够收到回收企业送交的旧家电十多万台。”而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刚刚完成了由回收企业到拆解企业的角色转变。据森蓝环保副总经理周青介绍,最初森蓝环保获得了上海市以旧换新回收企业资格,2011年3月森蓝环保成为了上海市以旧换新拆解企业,同时也丧失了回收企业资格。“据我所知,上海市目前没有同时具备回收和拆解双重资格的企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再次明确规定这一问题,可能是因为以旧换新向全国推广后,部分新加入省份存在违规情况。其次,《通知》重申了凭证使用规则,即中标回收企业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取量85%的,不得领用新凭证。周青表示,上海市一直是按照85%的标准来要求回收企业的。
同时,《通知》还要求中标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旧家电与回收凭证按时、同步交至拆解处理企业;未做到回收凭证、拆解凭证与旧家电一一对应的,不予兑付运费及拆解补贴。
针对拆解企业,《通知》要求拆解处理企业要在5月底前建立废旧家电进、出、拆解全程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周青表示,森蓝环保在建厂初期已经实现了对货物流转过程的全程监控。
加大监督处罚力度
为了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加大对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自4月15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为期1个月的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行动。检查重点包括: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新家电是否真实,回收旧家电是否全部交售拆解企业,废旧家电是否按要求全部拆解,拆解量与回收量是否吻合,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人员是否参与倒卖废旧家电、回收凭证等。《通知》规定,专项检查报告须于5月25日前上报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针对前一阶段家电以旧换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知》特别规定了5个“严禁”,即严禁中标销售企业和驻店厂商人员向消费者兜售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虚开回收凭证,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将旧家电回流市场,严禁企业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销售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