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投诉经典案例 消费者切莫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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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投诉经典案例 消费者切莫再上当
来源:网络   频道编辑:爱家家居网   时间:2011-2-26 16:49:09

  五、拖延工期,后果很严重

  李先生于2002年1月10日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施工期限为2002年1月12日~2002年3月28日,但拖延工期三个月后仍有部分工程未完工(如地板未铺、木制品油漆仅做了底漆等)。据李先生介绍,整个施工未出具施工图纸。在施工现场发现施工质量粗制滥造,部分门套已发霉,家具饰面板翘裂,房门变形。再仔细查看发现所用材料没有明确的产品标识,且价格偏高,质量低劣。因严重的质量问题,李先生要求装修公司退回工程款118150元,并赔偿延期的违约金及因装修在上海期间产生的车费、住宿费、饮食费及精神损失费128000元。

  根据客户提供的现场照片来看,质量问题的确存在,门套上已长出绿毛。4月12日协会约约双方进行协商。装潢公司认为客户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尚未付清,故无法施工。门套上发霉及房门的变形是因为工人停工后,客户更换了房门钥匙且未给房间通风,让尚未装修完毕的工程长期处于不流动的潮湿空气中造成的。但客户认为工程款项已支付了94.5%,增加款项应在总结算时再支付。

  经装饰协会调解,达成了如下协议:

  1、双方将所有的变更项目计算清楚,并当场签订项目变更内容单;

  2、合同继续履行,装潢公司将剩余的工程继续做完,质量不合格的地方由装潢公司负责整改,且所有工程按照3.15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工程尾款的付款方式仍按原施工合同的方式履行。

  装饰协会提醒:

  装潢公司在操作增加、减少工程项目时存在一定的漏洞。没有按照《2001示范合同文本》中的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的相关规定去执行,在增加或减少的施工项目未做前,均应写清变更的项目及变更的金额,双方在变更单上签字认可,且增加的项目应提前付款后才予以施工。而装潢公司的操作少了此环节,增加的项目已施工完毕再让客户付款,客户自然对价格无法认可。客户认为装潢的增加款项应该在总结算时计算,而不应该在施工前付款。而客户犯了不该更换房门钥匙的错误,在房子尚未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之前,任何一方均无权更换房门钥匙。

  六、马路装修,杂牌施工质量难保证

  林先生最近因为装修的问题颇为烦恼,因装潢公司拖延工期,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同时,其不尊重业主意见,强迫林先生同意公司的不合理设计,遭到拒绝就以停工相威胁。据林先生反映,该装潢公司施工质量极差,厨房间的落水埋于厨具下面,造成厨房间无落水;厨房外阳台贴的磁砖外高内低,导致雨水倒流,造成与厨房连接的木地板被水浸透。

  装饰协会接到客户投诉后,首先对被投诉公司进行了电脑搜索,查询后得知该公司不是装饰协会的会员单位。再查看客户与装潢公司签订的合同后发现该合同不正规,仅有一张预算报价单,报价单上简单的写着所做的工程项目,也未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5月23日双方一起来到协会。该装潢公司态度极差,认为其不是会员单位,可以不接受协会的协调。经协会开导,装潢公司最终同意了客户终止合同的要求。5月31日,协会工作人员带着客户投诉的相关资料、测量尺及记录纸与装潢公司一起到现场进行勘察。经过一个星期的核算和协商,双方终于在6月6日达成了共识。

  经过了半个多月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从6月6日起即告终止,以协会核算的金额为准,即目前工程总造价为45000.00元,客户原支付的77000.00元工程款,按照核算的金额退回32000.00元。水电布线图、退还金额及保修卡客户于6月14日到装饰协会领取。

  2、对于装潢方面的其他问题,双方都不予追纠。

  装饰协会提醒:

  装修因牵涉到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都很大,因此在选择装潢公司时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在此要提醒一句:装潢就要找正规军、找会员单位、找有资质的企业,既放心、省心,又舒心、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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